• 【2024年浙江招商】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规

    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新规 一、总则:明确资金定位与管理原则 为规范省级水利资金使用,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省水利厅修订《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于水利重大专项、重大工程、一般项目及管理任务,实施期限三年,到期绩效评价后动态调整。 管理遵循 “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 原则,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与资金监管,省水利厅牵头项目审核与绩效评价,市县部门承担项目储备、实施及资金拨付责任,确保 “资金跟着项目走、绩效跟着资金走”。 二、支持范围:分层分类精准发力 重大专项与工程:包括骨干排涝、大中型水库新建扩建、引调水工程等,按核定投资 30%-50% 补助,山区 26 县项目提高至 50%,海塘安澜工程按专项细则执行。 一般水利项目:涵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 1 型 600 万元 / 座)、水土流失治理(50 万元 / 平方公里)、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按定额标准结合任务量、绩效因素分配。 水利管理任务:以奖代补支持工程运行管护、水旱灾害防御、水利信息化等,依据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安排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兼顾公平与效率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因素法、绩效补助等方式:重大项目按投资比例补助,一般项目按任务量与绩效挂钩,管理任务按考评结果奖励。严禁用于城市景观、人员经费等非水利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市县需建立项目库动态管理,重大项目需省级规划依据,一般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省级于 11 月底前预下达 70% 资金,预算批复后 60 日内正式下达,市县需在 60 日内分解落实并公开信息。 四、监管与绩效: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 省级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开展重点抽评,结果作为预算调整依据;市县负责绩效自评与运行监控,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监督。对预算执行滞后、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暂停补助,整改达标后方可重新申请。 《办法》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取代 2020 年旧版,标志着浙江水利资金管理向 “精准化、绩效化、规范化” 迈进,为水安全保障、生态治理等提供坚实支撑。

    2024-01-23

  • 【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省商务厅印发 2023 年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浙江省商务厅印发 2023 年版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 一、政策背景:深化 “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 为深入实施浙江省 “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 “一号开放工程”,构建 “双循环” 新发展格局,浙江省商务厅联合发展改革委、经信局等 5 部门,于 2023 年 12 月修订发布《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3 年版)》。该目录是继 2021 年版之后的再次更新,旨在进一步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核心内容:明确支持领域与实施路径 新版目录聚焦三大重点领域: 先进技术与服务:涵盖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绿色能源等前沿技术,鼓励企业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检测系统等关键技术。 重要装备与零部件:包括高端数控机床、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生物医药生产设备等,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支持进口优质农产品、稀缺矿产资源及高端消费品,满足国内市场多元化需求。 政策实施方面,目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进口项目给予关税减免、资金补贴等支持,并要求各地商务部门建立 “一对一” 服务机制,帮助企业对接海外资源。浙江省商务厅负责人表示,新版目录突出 “精准化” 导向,新增 “碳达峰碳中和技术”“数字贸易服务” 等新兴领域,契合浙江 “双碳” 目标与数字经济发展需求。 三、战略意义:助力产业链强链补链 此次目录修订是浙江省落实 “扩大开放” 战略的重要举措。数据显示,2022 年浙江省进口额达 879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占比同比提升 5 个百分点,显示进口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目录发布后,省内企业可依托 “单一窗口” 平台便捷申报,享受政策红利。 浙江省商务厅强调,各地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企业利用进口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防范关键技术 “卡脖子” 风险。下一步,将建立进口项目动态评估机制,根据产业需求及时调整目录内容,确保政策精准滴灌实体经济。

    2023-12-13

  • 【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省六部门联合发文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浙江省六部门联合发文 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政策出台:破解中小企业参与工程难题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浙江省财政厅联合经信厅、建设厅等 6 部门于 2023 年印发《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聚焦解决中小企业在工程领域参与度低、竞争压力大等问题,明确多项支持措施。 二、核心条款:细化预留份额与实施方式 通知围绕 “扩份额、降门槛、优服务”,提出具体政策: 预留份额标准:400 万元以下适宜中小企业承接的工程,须 100% 预留;超过 400 万元的项目,预留比例不低于 40%,可通过整体预留、分标段、联合体、分包等方式实施。 资格认定优化:简化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要求,允许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声明,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不得低于 30%。 监督保障机制:建立政府采购云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据共享机制,实时监测预留份额落实情况,对未达标项目自动预警,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三、实施影响:激发中小企业市场活力 据浙江省财政厅数据,2022 年全省政府采购工程规模达 2000 亿元,其中中小企业中标额占比仅 35%,政策实施后有望提升至 50% 以上。某建筑企业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了操作细则,尤其是联合体和分包模式,为中小企业参与大型项目创造了条件。 通知强调,各部门需在预算编制、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管理等环节嵌入中小企业支持条款,确保政策 “应享尽享”。下一步,浙江省将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问责,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环境建设。

    2023-11-24

  • 【2023年浙江招商】制度创新赋能: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评估细则解读

    制度创新赋能:浙江省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评估细则解读 一、政策背景:构建进口贸易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为深入贯彻 “稳外贸、稳外资” 决策部署,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浙江省商务厅等 9 部门联合制定《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和重点进口平台评估细则(试行)》,旨在通过科学评估,引导示范区和平台提升能级,打造国际一流的进口贸易生态。 作为全国首个跨境电商综试区所在地,浙江省近年来进口规模持续扩大,2022 年进口额达 8962 亿元,同比增长 11.3%,占全国进口总额的 7.2%。然而,部分示范区存在进口来源单一、业态创新不足等问题,细则的出台将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制度保障。 二、评估体系:多维指标引领高质量发展 细则构建了 “综合发展 + 创新示范 + 附加分” 的三维评估体系,突出 “量化指标 + 特色案例” 双驱动: 1. 进口综合发展(80 分) 规模与结构:年平均进口额超 100 亿元得 20 分,“一带一路” 来源地每新增 1 个加 2 分,引导扩大进口规模并优化来源结构。2022 年,义乌进口商品城 “一带一路” 国家商品销售额增长 25%,据此可获额外加分。 主体培育:省级进口平台每新增 1 个加 2 分,年进口额超亿企业每新增 1 个加 2 分,推动形成 “大企业顶天立地、小企业铺天盖地” 的进口主体格局。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 2022 年新增亿元级进口企业 15 家,成为主体培育的典型案例。 2. 创新示范效应(20 分) 允许示范区从管理体制、主体培育、进口业态、金融保险、公共服务五大维度自选创新案例。例如,宁波保税区依托 “单一窗口” 实现进口货物通关时间压缩 40%,其 “监管制度创新” 案例被商务部列为全国推广经验。 3. 附加分(20 分) 对获得国家级表彰、媒体报道的示范区给予加分,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负面曝光的实施扣分甚至一票否决,树立 “奖优罚劣” 的鲜明导向。 三、平台分类评估:精准施策激发主体活力 针对进口交易、展贸、供应链、促进服务四大类平台,细则设置差异化指标: 跨境电商进口平台:入驻商户数每增 1 个加 0.3 分,引导集聚中小商家形成生态集群。2022 年,杭州网易考拉平台入驻商户达 3000 家,较基准年增长 30%,在该项指标中获满分。 进口展贸平台:展会面积每新增 100 平方米加 1 分,成交额每超基准 200 万元加 1 分,推动进博会溢出效应落地。2022 年,温州进口商品展面积达 5 万平方米,成交额突破 12 亿元,成为展贸平台标杆。 供应链平台: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占比超 50% 得 10 分,鼓励引进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等战略物资。嘉兴南湖高新技术产业园 2022 年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增长 35%,为产业升级提供了强力支撑。 四、实施路径:以评促建推动制度型开放 细则明确 “主体自评 — 地市初评 — 省级终审” 的三级评估流程,要求示范区提交包括进口额、来源地、创新案例在内的 10 余项佐证材料。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评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旨在通过 “以评促建”,推动示范区在以下三方面实现突破: 制度创新:复制推广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保税展示交易” 等改革试点经验,打造更具竞争力的进口营商环境。 业态融合:推动 “进口 + 直播电商”“进口 + 保税维修” 等新业态发展,2022 年浙江保税直播销售额达 200 亿元,成为消费新增长点。 区域协同:加强长三角进口联盟建设,与上海自贸区、江苏自贸试验区联动,构建 “买全球、卖全球” 的供应链网络。 作为 “双循环” 战略的重要支点,浙江通过细则实施,正逐步从 “出口大省” 向 “进出口均衡发展强省” 转型。未来,随着评估工作的深入推进,全省进口贸易将在制度创新中释放更大活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 “浙江经验”。

    2023-09-26

  • 【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出台新政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建设

    浙江出台新政鼓励外资研发中心建设 顶层设计构建创新生态 为深入实施 “315”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指导意见》,从认定标准、政策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出台 20 条具体措施,旨在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外资研发中心能级。 根据意见,外资研发中心认定需满足 “外商投资设立”“明确研发领域”“累计研发投入 200 万美元以上” 等条件,涵盖独立法人、企业内设部门等形式。政策聚焦三大目标:到 2027 年,新增认定外资研发中心 200 家,世界 500 强设立的研发中心不少于 20 家,外资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较 2022 年增长 30% 以上,形成 “引进一个、带动一串、辐射一片” 的创新效应。 多维政策激发研发活力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意见提出多项 “真金白银” 举措:对跨国公司或世界 500 强设立的研发中心,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 给予奖补,最高可达 5000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研发中心,按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 5% 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在税收优惠上,免征进口科研用品关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 15% 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便利化服务方面,简化科研物资通关流程,允许暂时进出境测试车辆延期最多 3 次;支持研发数据依法跨境流动,开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绿色通道;在人才政策上,为外籍科研人员提供最长 5 年工作许可,其子女可优先入学公办学校,构建 “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的人才环境。 优化环境打造开放高地 意见特别强调构建协同创新生态,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高校共建产业学院、联合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支持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例如,允许外资研发中心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破除创新主体间的政策壁垒。 浙江省商务厅负责人表示,外资研发中心是 “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的重要载体,此次政策突出 “精准滴灌”,既注重招大引强,也关注中小外资企业研发需求,通过税收、金融、用地等全要素保障,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生态。数据显示,截至 2022 年底,浙江已有外资研发中心 150 家,其中世界 500 强设立 35 家,此次政策有望进一步激发外资研发投入热情。 规范管理确保政策落地 意见明确了 “省商务厅牵头认定、各部门协同推进” 的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一次集中认定,建立 “能进能出” 的动态管理体系。对连续一年未开展实质研发的中心,将撤销认定资格,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投向优质创新主体。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浙江正成为外资研发中心布局的热土。此次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浙江从 “引进外资” 向 “引进外资创新能力” 的升级,为打造全球影响力的科创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2023-07-24

  • 【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浙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 顶层规划构建充电网络 为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政策,浙江省发布《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 年)》,明确到 2025 年建成充电桩 230 万个以上,其中乡村不少于 90 万个,构建 “城市五分钟、城乡半小时” 充电圈,推动新能源汽车消费向县域及乡村延伸。 方案提出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原则,以县(市、区)为单元编制充电设施规划,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乡村建设布局,重点在大型村镇、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区域布局公共充电站,实现 “县县全覆盖、乡乡有充电桩”。特别强调老旧小区 “愿装尽装”、新建小区 100% 预留充电条件,破解居民区充电难题。 补齐短板推进城乡均衡 在乡村充电设施建设方面,方案将其纳入 “千村示范、万村整治” 工程,支持在村委会、文化礼堂等公共区域建设集中充电场站,鼓励村民参与 “共建共享”,探索 “多车一桩” 分时共享模式。针对公路沿线,要求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桩占比达小客车车位 20%,普通公路驿站、加油站等同步布局充电设施,解决长途出行 “续航焦虑”。 在技术创新方面,鼓励推广大功率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推动车网互动(V2G)试点,在新能源富集地区开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提升电网调节能力与充电效率。 提升运维优化服务体验 方案建立 “一键找桩” 全省统一监管平台,整合全省公共充电桩数据,提供定位导航、预约充电、费用结算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与国家及长三角平台互联互通。同时,落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建立 “僵尸桩” 动态清理机制,确保设施利用率达 80% 以上。 在服务网络建设上,鼓励车企、经销商、维修商组建下乡服务联盟,在县域建设集销售、维修、充电于一体的共享服务中心,提供 “最后一公里” 应急抢修服务,力争实现乡镇维修需求半小时响应。针对二手车市场,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残值评估体系,规范电池回收利用,消除消费者后顾之忧。 政策扶持激发消费潜力 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方案提出多项激励措施:落实国家购置税减免政策,允许地方发放消费券补贴购车;对公共领域用车,要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不低于 50%;在充电价格上,执行峰谷电价,2030 年前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容量电费,降低用户使用成本。 在要素保障方面,明确充电设施用地按工业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优先供应,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开发 “充电设施建设贷” 等产品。预计 2023—2025 年,全省农村配电网投资不低于 300 亿元,确保充电桩接电 “零障碍”。 打造新能源汽车下乡 “浙江模式” 此次行动方案是浙江落实 “双碳” 目标的重要抓手,通过 “建桩、造车、育人” 协同推进,构建 “充电设施网络 — 销售服务网络 — 产业生态网络” 三位一体发展格局。数据显示,2022 年浙江新能源汽车销量达 60 万辆,占全省汽车销量 30%,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正成为拉动消费、促进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随着方案实施,浙江有望率先实现 “县乡充换电网络全覆盖、新能源汽车服务全链条贯通”,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城乡一体化充电设施建设经验,助力 “双碳” 目标早日实现。

    2023-07-24

  • 【2023年浙江招商】某省推进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三年计划

    某省推进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三年计划 一、总体目标明确发展方向 为加强外经贸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外经贸企业合规竞争力,加快推动开放强省建设,某省制定《推进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 到 2023 年,该省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合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中国(某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形成覆盖外经贸企业的合规机制和培育路径,风险防控水平进一步增强。外经贸合规组织体系健全、管理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完备、工作流程规范的先行企业达到 100 家。率先建立适应外经贸发展需求的合规人才培养机制,培育形成外经贸企业合规竞争新优势。 二、重点领域合规工作部署 外经贸企业合规是指该省企业跨境经营管理行为符合外经贸领域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商业惯例、监管规定、行业准则、道德规范等要求。重点开展以下领域合规工作: 企业出口合规: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通过信息化系统构建出口管制合规管控体系,包括合规风险评估、合规资源、合作伙伴及产品管理信息化,合规筛查自动化,合规管控平台一体化等,避免违规事项发生。(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境外经营合规:建立该省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引导企业遵守境外经营行为发生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行业准则,重点包括对外货物和服务贸易、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日常经营等行为,督促企业健全合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贸促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境外上市合规:引导境外上市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注重网络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反洗钱、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业性监管政策等合规。做好境外上市公司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浙江证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跨境电子商务合规: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合规指引,提升企业应对境内外贸易风险能力。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智库和服务联盟,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出海专项行动。推动该省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跨境电子商务标准制定,提升标准话语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 三、主要举措推动落实 分类分层,探索培育先行企业:以行业龙头优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前 100 强和进口前 50 强自营进出口企业、本土前 50 强跨国公司为重点,培育一批合规先行企业。企业培育名单实行年度动态调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证监局) 关口前移,强化合规预警处置:加强国际税收、跨境支付、跨境金融、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事务、知识产权、数据保护、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反商业贿赂等领域国际经营风险预警,提供应对指导和服务。提升重点行业、优质企业合规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强化突发合规事件处置属地责任,提供前期咨询、事中指导和后期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经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各设区市政府) 数字化引领,搭建合规服务平台:强化数字赋能,依托 “订单 + 清单” 监测系统,联合律师事务所、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建立合规业务平台,发布全球经贸规则和预警信息,开展企业远程测评和诊断。搭建合规风险识别产品对接平台,发布外经贸企业合规指引,创新开展小微企业合规服务。(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各设区市政府) 加强培训,提升合规能力水平:启动合规引领新航程专项培训,联合专业机构、研究机构常态化开展合规人才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系列培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合规检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各设区市政府) 创新举措,加强合规人才培养:提升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服务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实施外经贸企业合规人才培育工程,提升合规人才专业化水平。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培养符合经贸新规则要求的合规管理人才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 四、保障措施强化执行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统筹推进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加强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工作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对合规建设先行企业给予资金、人才等要素支持。加强省内合规风险应对专业机构建设,建立对外贸易、跨境投资合作、外汇管理等涉外领域专家库。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企业合规绩效评估监测系统,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分领域、分区域企业合规评估,发布监测报告。建立外经贸企业合规经营指数指标体系,发布年度外经贸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报告。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合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企业重合规的氛围。

    2023-06-25

  • 【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省出台超常规政策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浙江省出台超常规政策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总体要求:锚定开放新高度 构建外资集聚新格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浙江省近日印发《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明确以 “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 “一号开放工程” 为引领,坚持 “引进来” 与 “走出去” 并重,通过超常规举措实现外资 “增总量、优结构、扩渠道、强服务”,全力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一)指导思想:双轮驱动激活开放新动能 文件强调,要统筹高水平 “走出去” 闯天下与高质量 “引进来” 强浙江,聚焦先进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跨国公司总部等重点领域,通过政策叠加、要素保障、服务优化等手段,打造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是应对全球产业链重构、提升区域竞争力的关键抓手,旨在通过外资引领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 (二)主要原则:存量增量并重 安全发展统筹 政策明确 “稳住存量、做大增量” 原则,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新招引重大项目给予额外支持,且省级资金不抵顶地方优惠政策。同时强调 “统筹兼顾、确保安全”,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要求享受政策的外资项目一年内不得撤资或转内资,确保外资利用规范有序。 二、六大工作举措:靶向发力精准招引优质外资 (一)先进制造业:重奖龙头项目 强化技术升级 针对外资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首年实际利用外资 3000 万美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省级财政按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 3% 给予奖补,累计最高可达 2 亿元。对企业以增资或利润再投资形式实施技术改造、年度外资达 3000 万美元以上的,享受同等政策。此举旨在吸引高端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龙头企业落户,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迈进。 (二)现代服务业:分类施策支持 优化产业结构 对当年实际利用外资 1 亿美元以上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如信息技术、研发设计),按 1% 比例奖补,最高 1 亿元;其他服务业外资项目按 7‰奖补,同等限额。政策重点瞄准数字经济、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领域,着力提升服务业国际化水平,与先进制造业形成协同发展格局。 (三)总部经济:聚焦跨国公司 打造功能性枢纽 对跨国公司或世界 500 强企业在浙设立的区域总部、外资研发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认定后按年度外资额 3% 奖补,累计最高 5000 万元(中国境内总部企业除外)。该政策旨在吸引全球产业链 “链主” 企业集聚,提升浙江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打造亚太地区总部经济新高地。 (四)产业基金:放大资本杠杆 强化要素配套 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参与重大外资项目投资,在收益分配上加大让利力度。对为招引外资项目建设的基础设施,省级按 “一事一议” 给予融资贴息支持。此举通过市场化手段撬动社会资本,解决外资项目落地的资金和配套问题,增强投资吸引力。 (五)平台赋能:激活开发区引擎 强化考核激励 完善开发区考核体系,提高外资指标权重,对招引外资突出的平台通报表彰并纳入绩效考核。支持各市加大对开发区的考核激励,推动高能级平台成为外资集聚主阵地。数据显示,2022 年浙江开发区利用外资占全省 85% 以上,政策将进一步放大平台优势。 (六)全球招商:开展 “投资浙里” 系列活动 2023 年计划组织赴境外招商团组不少于 200 个,支持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境外重点地区举办推介活动,提升驻美、日、德、新加坡等商务代表处功能,便利商务人员出入境。通过 “走出去” 精准对接全球资本,“引进来” 优质项目,构建全方位、多层次招商网络。 三、工作保障:全链条服务筑牢外资发展根基 (一)要素保障:优先支持重大项目 强化资源统筹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库,对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在用地、用能、环保等方面给予倾斜,争取国家层面要素保障。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 “一事一议”,统筹绿色电力供应,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 3.0 版,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化、智能化。 (二)营商环境:全周期服务外资企业 解决后顾之忧 建立重大外资项目领导挂钩机制,开展外资企业高层次人才关爱行动,提供签证延期、工作许可 “一口受理”、子女教育等便利,支持建设国际化社区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政策明确,外资企业享受与内资企业同等待遇,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队伍建设:市场化激励 专业化培养 允许招商部门对非公务员岗位实行灵活激励,对引进外资贡献突出的中介机构给予奖补,每年通报表扬先进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劳模评选。同时实施招商引资培训工程,建立产业招商联盟和智库,打造懂产业、精政策、善沟通的专业队伍。 (四)监督落实:严管资金使用 确保政策实效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对使用效率高的地区褒扬激励,低效地区通报督促。明确金融、房地产类项目不享受政策,防止资金滥用。政策自 2023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确保精准发力、持久见效。 此次政策出台,是浙江省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实践,通过 “真金白银” 的支持和 “无微不至” 的服务,释放出强烈的稳外资信号。随着各项措施落地,浙江有望在吸引全球优质资本、推动产业升级上迈出更大步伐,为全国外资工作提供 “浙江经验”。

    2023-04-04

  • 【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省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

    浙江省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 激发创新活力 一、政策出台:构建科技资金管理新体系 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使用,提升财政资金绩效,浙江省财政厅、科技厅联合印发《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分配方式及监管机制,为区域科技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该办法依据财政部、科技部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旨在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创新能力。资金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和 15 大战略领域,优先支持预期绩效显著的平台和项目,严禁重复支持已获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四大领域精准发力 办法明确引导资金支持四个方向: 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前沿科学研究,每项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 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每项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推动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基础设施升级。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促进技术成果落地,每项补助不超过 300 万元,支持中试熟化、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山区、海岛县(市、区)科技创新,每项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省委、省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别重大项目,补助标准不设上限,凸显 “集中力量办大事” 的原则。 三、管理机制:全过程规范资金使用 在资金分配上,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以项目法为主。省科技厅负责项目征集、评审和立项,省财政厅负责资金分配和预算管理,市县科技、财政部门负责项目推荐和监督。项目申报单位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资金使用方面,严格参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要求,主要用于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严禁用于罚款、赞助、投资等支出。年度未支出资金按规定结转,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四、监督评估:绩效导向强化责任落实 办法建立了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省科技厅牵头开展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绩效突出的项目给予滚动支持,对验收不通过或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项目,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并追究责任。 同时,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拟分配到企业的资金在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 7 日,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五、政策意义:激活创新资源要素 该办法的出台,是浙江省深入实施 “创新强省” 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规范资金管理,实现 “三个聚焦”:聚焦重点领域,集中资源支持战略新兴产业;聚焦绩效导向,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聚焦协同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数据显示,2022 年浙江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投入超 10 亿元,支持项目 200 余个,带动社会投资超 50 亿元,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平台建设。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为浙江建设全球创新策源地提供有力支撑。

    2023-01-19

  • 【2023年浙江招商】浙江省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 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浙江省推动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 打造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一、总体要求:明确发展目标与原则 为提升综合保税区开放水平,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实现设区市综合保税区全覆盖,三分之一的综保区进入全国 A 类行列,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意见以 “开放融合、数字引领、创新驱动、量质并举” 为原则,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聚焦 “五大中心” 功能定位(加工制造、研发设计、物流分拨、检测维修、销售服务),推动综保区与自贸试验区、开发区等平台联动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的开放格局。 二、重点任务:五大领域突破创新 (一)优化功能定位与平台联动 错位发展产业集群:结合各地产业特色,制定综保区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优先引进航空航天、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项目,推动形成 “一区一策、一园一品” 发展模式。 深化区域平台协同:推动综保区与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平台联动,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实现政策互通、资源共享。 (二)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打造先进制造业集群:有序置换低效企业,优先保障龙头项目用地,承接高端制造业产业转移,延伸区外配套产业链,推动周边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升级。 建设研发设计创新中心: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研发,引进国际化医药研发机构,建设生物医药离岸研发基地,推动制造工厂向 “产研一体” 升级。 发展跨境贸易新业态:打造跨境电商中心仓,建立进出口退货通道,支持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文物艺术品保税展示,探索离岸贸易试点,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三)优化营商环境与要素配置 提升通关便利化:推行 “互联网 + 保税” 监管模式,扩大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应用范围,探索生物特殊物品一体化通关,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综保区内企业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推动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支持。 强化要素保障:建立 “亩均效益” 差别化配置机制,在用地、用电、用能等方面实施激励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混合用途规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保障措施:压实责任强化支撑 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设区市政府承担综保区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主体责任,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加大财政支持: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入区,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为企业提供税收便利。 强化用地保障:优先保障综保区项目用地,盘活存量闲置厂房,支持企业通过加层、改造等方式增资扩产,灵活确定工业用地供应方式。 四、战略意义:构建双循环重要节点 意见的出台,是浙江省落实 “地瓜经济” 提能升级 “一号开放工程” 的关键举措,通过提升综保区发展质量,打造链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数据显示,2022 年浙江综保区进出口额达 8000 亿元,占全省外贸比重超 30%,已成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增长极。 未来,随着政策落地,浙江综保区将在产业集聚、创新驱动、制度型开放等方面实现突破,为全国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提供 “浙江经验”,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 “双循环” 新发展格局构建。

    2023-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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